养了四年的加菲猫在宠物店洗澡后,竟出现呕吐症状,当晚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宠物店拒绝提供监控,宠物主人能否索赔?近日,湖里区法院公布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宠物店 隐瞒猫...
养了四年的加菲猫在宠物店洗澡后,竟出现呕吐症状,当晚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宠物店拒绝提供监控,宠物主人能否索赔?近日,湖里区法院公布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宠物店
隐瞒猫咪不适情况,拒绝提供监控视频
2021年3月傍晚,小叶(化名)将养了四年的加菲猫送去某宠物店洗澡。猫咪回家后,竟呕吐不止、倒地不起。小叶立即联系宠物店,工作人员回复了一段5秒视频,称“吹风时呼吸节奏挺快,建议多观察”。
一个小时后,猫咪吐出粉红色液体,小叶追问是否“洗澡时喝到洗液”。宠物店询问猫咪的既往病史,小叶表示体检结果正常。随后,小叶发现猫咪状态越来越不好,紧急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后,小叶前往宠物店查看监控,发现猫咪在洗澡过程中已出现抽搐、呕吐,工作人员甚至给其吸氧。小叶认为猫死亡是宠物店的责任,遂将其告上法庭。
庭审中,宠物店对小叶所诉的监控画面予以否认,认为洗护行为不存在过错,并称“猫离店后,在家中也可能因其他原因致死”。此前小叶连续四天索要监控视频,均被宠物店以“报警才能配合”为由拒绝。法官也两次向宠物店索要监控视频,宠物店拒不提供。
经小叶申请,法院委托某地兽医协会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书》认定案涉猫为加菲猫,在当时的市场价值是4万余元。小叶支付鉴定费5800元。
法院
综合认定多项损失,判决赔偿42550元
法院认为,宠物店在给案涉猫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尽到注意和关照义务,在猫出现不适后没有及时送医救治,送还时也没有及时告知不适情况,对于案涉猫死亡的后果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侵权责任。小叶主张购买案涉猫价款20000元,低于兽医协会认定的市场价值,法院对小叶的主张予以采信。
小叶饲养案涉猫多年,宠物与饲主已存在一定的情感羁绊,且小叶原先有抑郁病史,小叶主张案涉猫骤然死亡给其造成精神损害,有事实依据,宠物店应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综上,法院判决宠物店赔偿小叶案涉猫价款、饲养费用、鉴定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2550元。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宠物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认为,如果有证据表明宠物与主人朝夕相处,产生情感羁绊,宠物之于主人不仅是普通物品,还给主人带来精神愉悦及正面的情感利益,且具有不可替代性,该宠物即应当被认定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如果宠物公司在为宠物提供服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宠物死亡的,宠物主人可要求宠物公司承担宠物市场价值、饲养成本等财产损失,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